2021-04-13
敲山札記:民主或民粹
今年台灣沒有選舉,但台灣通過的「公民投票法」,決定由2021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今年在8月28日。現時有4項公投,可能會在8月28日提出。第一是「重啟核四」,決定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第二是「反萊豬公投」,決定是否政府全面禁止進囗瘦肉精豬肉與其製品。第三是「公投綁大選」,決定是否同意公投成案後,應與選舉同日舉行。第四是「珍愛藻礁公投」,決定是否同意中油公司在大潭藻礁蓋建第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工業港。台灣公投法第29條規定,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且超過不同意票,算公投通過。而第30條規定,公投通過,原法律或自治條例在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就會失效,政府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並送法院、議會審議,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如政府不履行公投結果,沒有罰則,當局只會承擔政治責任,民意應反映在下次選舉的選票上。